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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27日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獲悉,國家網信辦近日發布《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定》。規定旨在規范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將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指網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按照裁量涉及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而形成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規定提出,網信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劃分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等裁量階次。
根據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有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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