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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新聞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 陳志茹 通訊員 明聰)8月30日,記者從全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改銷號推進會上獲悉, 2018年,我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專項工作有兩項重大變化:首次開展無人機巡查,發布了堪稱咸寧史上最嚴的追責問責意見。
據悉,無人機每月巡檢一次,根據氣候、季節,不定具體時間。重點巡檢全市農作物集中種植區域秸稈焚燒情況,秸稈焚燒高發地區加大無人機巡檢頻次。
追責問責意見指出,各縣(市、區)、鄉(鎮、辦事處)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是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具體問責對象為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鄉(鎮、辦事處)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問責方式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免職。追責問責以發現焚燒點數量或巡檢發現焚燒黑斑面積為標準,依據數量多少或面積大小,對應問責。
據悉,鄉(鎮、辦事處)轄區內,一次檢查發現焚燒點達到5至10個的,或黑斑面積200至500平方米的,對鄉(鎮、辦事處)分管負責人誠勉談話;一次檢查發現焚燒點11至15個的,或黑斑面積501至1000平方米的,對鄉(鎮、辦事處)分管負責人通報批評;一次檢查發現焚燒點16至20個的,或黑斑面積1001至2000平方米的,對鄉(鎮、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停職檢查、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一次檢查發現焚燒點21個以上的,或黑斑面積2001平方米以上的,對鄉(鎮、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免職處理,主要負責人停職檢查。
被咸寧市及以上通報1次的,對鄉(鎮、辦事處)分管負責人通報批評,主要負責人誠勉談話;通報2次的,對鄉(鎮、辦事處)分管負責人停職檢查,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通報3次的,免去鄉(鎮、辦事處)分管負責人職務,主要負責人停職檢查;通報4次及以上的,免去鄉(鎮、辦事處)主要負責人職務。
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轄區內一次發現秸稈露天焚燒10000至20000平方米的,約談縣(市、區)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一次發現露天焚燒秸稈20001平方米以上的,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縣(市、區)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所約談情況在市級媒體上曝光,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對秸稈禁燒工作出現消極、失職、瀆職的相關部門有關責任人,依據事實和情節,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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