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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新聞網訊(記者原子 通訊員 袁燕)將自己家的鑰匙借給同事留宿本是一件小事,但近日,嘉魚法院審結的一起敲詐勒索案件卻正是由于這么一件小事引起。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2012年7月一天晚上,陳某欲在同事小芳的租住屋中過夜。誰料,小芳給錯了鑰匙,使得陳某沒能入住,在外過夜。對此,陳某心生怨氣。
次日,陳某便帶著兩名男子來找小芳,在小芳的租住屋中質問她,并以給錯鑰匙為由,向小芳勒索財物。為了獲取銀行卡密碼,一名男子拿刀割下小芳的一縷頭發威脅她。得到銀行卡密碼之后,男子便取出3000元交與陳某。不僅如此,他們還要求小芳寫下一張1萬元的欠條,以示警告,之后三人便一齊逃離現場。
2015年9月,陳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動到魚岳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動退贓款3000元,由公安機關交還了小芳。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其敲詐他人財物的事實成立,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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